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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5-10-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重要提示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原周期策略股票型基金,以下簡稱“本
基金”)于2009年10月13日經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09]1065號文核準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風險提示: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
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投資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
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
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guī)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
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
動影響,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基金分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
投資人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
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越大。投資人應當認真閱
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
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
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別提示投資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
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jié)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
例、證券市場普遍規(guī)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guī)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
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
間的匹配檢驗。
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過往業(yè)
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yè)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注意基金投資的
“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
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基金招募說明書每年度至少更新一次,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25年08月3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5年06月30日(財
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一、緒言................................................6
二、釋義................................................7
三、基金管理人.........................................13
四、基金托管人.........................................23
五、相關服務機構.......................................28
六、基金的募集.........................................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1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32
九、基金的投資.........................................42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50
十一、基金的業(yè)績.......................................54
十二、基金的財產.......................................56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58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63
十五、基金費用與稅收...................................65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69
十八、風險揭示.........................................75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80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8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05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18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的事項...............................120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23
二十五、備查文件......................................124
一、緒言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以下簡稱“招募
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
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
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
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管理規(guī)定》”)、
以及《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基
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據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
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
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
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
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依據《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
本合同、《基金合同》《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
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訂和補充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及臺灣地區(qū))
法律法規(guī)中國現時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
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
《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流動性管理規(guī)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
規(guī)定》
元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招募說明書《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即用于公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相關服務機構、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額的交易、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的
投資、基金的業(yè)績、基金的財產、基金資產的估值、
基金收益與分配、基金的費用與稅收、基金的信息
披露、風險揭示、基金的終止與清算、基金合同的
內容摘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對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服務、其他應披露事項、招募說明書的存
放及查閱方式、備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
基金投資者選擇并決定是否提出基金認購或申購
申請的要約邀請文件,及其更新
托管協議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天弘周期策略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
補充
發(fā)售公告《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fā)
售公告》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
《業(yè)務規(guī)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
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監(jiān)管機構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經國務院授
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額的投資者
基金代銷機構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取得基金代銷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基金
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本基金發(fā)售、申購、
贖回和其他基金業(yè)務的代理機構
銷售機構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

注冊登記業(yè)務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
基金交易確認、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等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
的辦理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基金合同》當事人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
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個人投資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
資基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的在中國合法注冊登記并存續(xù)或經政府有關部門
批準設立的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團
體和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
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中國境內合法募
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基金管理機構、保
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總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達到法律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聘請法定機構驗資并辦理完畢基金備
案手續(xù),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
募集期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
基金存續(xù)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續(xù)的不定期之期間
日/天公歷日
月公歷月
工作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開放日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yè)務的工作

T日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yè)務的申請日
T+n日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認購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
行為
發(fā)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者銷售本基金
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guī)定的手續(xù),向基金
管理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贖回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guī)定的手續(xù),向基金
管理人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贖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巨額贖回在單個開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
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
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
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
情形
基金賬戶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于記錄投資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份額情況的
賬戶
交易賬戶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
售機構辦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
結余情況的賬戶
轉托管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從
某一交易賬戶轉入另一交易賬戶的業(yè)務
基金轉換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
他開放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
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基金收益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證券投資收
益、證券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銀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
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基金資產估值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
凈值的過程
貨幣市場工具現金;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
存單;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
七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
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
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動性的金融工具
流動性受限資產: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fā)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
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擺動定價機制: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
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
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
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
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
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
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
媒介
不可抗力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觀事件
銷售服務費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
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根據收費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
類別
A類基金份額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收取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
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
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C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申購
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
份額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qū)(中心商務區(qū))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qū)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客服電話:95046
聯系人:司媛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及股權結構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
管理委員會批準(證監(jiān)基金字[2004]164號),于2004年11月8日成立。公司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143億元,股權結構為: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16.8%
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5.6%
蕪湖高新投資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豐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興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3.5%
合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黃辰立先生,董事長,碩士。先后任職于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
行部,巴克萊資本投資銀行部及摩根大通亞洲投資銀行部。2013年5月起,加入
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任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楊東海先生,副董事長,本科。歷任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管理部總經理、財務中心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jiān)及董事會秘書,現
任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
韓歆毅先生,董事,碩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執(zhí)行
總經理、阿里巴巴集團企業(yè)融資部資深總監(jiān),現任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
裁、首席執(zhí)行官。
周志峰先生,董事,本科。歷任方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律所合伙人?,F任螞
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裁、首席法務官、董事會秘書。
陳耿先生,董事,本科。歷任上海市滬中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新華聞投資
有限公司首席律師,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綜合行政部總經理,寶礦控股(集
團)有限公司法務經理,中泰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經理、資產管理部
總經理,上海實業(yè)城市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融產結合工作推進辦公室負責人?,F任
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公司治理總部總經理、人力資源總部總經理。
高陽先生,董事,碩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交易部經理,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債券組合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基金經理、股票投資
部總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23
年12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總經理。
王曉野先生,獨立董事,本科。歷任溫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法務專員,上海
市金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上海邦信陽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現任上海中
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車浩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歷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師,清華大學
法學院博士后,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
黃卓先生,獨立董事,博士?,F任北京大學國家發(fā)展研究院教授、副院長。
2、監(jiān)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楊海軍先生,監(jiān)事會主席,本科。歷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營業(yè)部總
經理,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交易管理部總經理,廈門聯合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證券部總經理,中泰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證券部總經理、北京中心副總經理
兼北京中心綜合管理部總經理,上海實業(yè)城市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公司總經理
兼融產結合推進辦副主任?,F任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業(yè)務總監(jiān)兼資產管理總部
總經理、綜合管理總部總經理。
劉春雷先生,監(jiān)事,本科。歷任南山集團有限公司澳大利亞分公司副總經理,
山東南山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董事、常務副
總經理?,F任內蒙古君正集團企業(y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淵女士,監(jiān)事,碩士。歷任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律師,現任蕪湖高新投資
有限公司法務總監(jiān)。
史明慧女士,監(jiān)事,碩士。歷任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產品經理、北京
新華富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部門總經理助理。2014年6月加盟本公司,歷任高
級產品經理、券商業(yè)務部執(zhí)行總經理,現任公司產品部負責人。
薄賀龍先生,監(jiān)事,本科。歷任公司基金運營部總經理助理、基金運營部副
總經理、基金運營部總經理,現任公司基金運營業(yè)務總監(jiān)。
周娜女士,監(jiān)事,碩士。歷任公司人力資源部業(yè)務主管、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助理,現任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3、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高陽先生,總經理,碩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交易部經理,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債券組合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基金經理、股票投資
部總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23
年12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總經理、董事。
陳鋼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歷任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級經
理,北京宸星投資管理公司債券投資部投資經理,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債券總
部研究部經理,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理財部高級經理,中國人壽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級投資經理。2011年7月加盟本公司,歷任公司固定收
益總監(jiān)、基金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天弘創(chuàng)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曉明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曾就職于中國證券市場研究院設計中心及其
下屬北京標準股份制咨詢公司、國信證券有限公司、北京證券有限公司、嘉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歷任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
任總經理。2011年8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常勇先生,副總經理,本科。歷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個人
金融處處長,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
司客戶服務部主要負責人、銀行保險部副總經理。2014年6月加盟本公司,歷
任高端客戶業(yè)務總監(jiān)、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聶挺進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研究
部總經理、投資總監(jiān),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華泰證券(上
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24年3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童建林先生,督察長、風控負責人,本科。歷任當陽市產權證券交易中心財
務部經理、交易中心副總經理,亞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宜昌總部財務主管、宜昌
營業(yè)部財務部經理、公司財務會計總部財務主管,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華
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偛控攧枕椖恐鞴?。2006年6月加盟本公司,歷任
內控合規(guī)部總經理,現任公司督察長、風控負責人。
遲哲先生,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碩士。歷任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腦網絡中心技術經理,埃森哲(中國)有限公司金融服務部門高級咨詢顧問,
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執(zhí)行總經理,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
司副總經理、首席技術官。2025年8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副總經理、首席信息
官。
馬文輝先生,財務負責人,本科。歷任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分所
審計師、審計經理、高級經理,普信恒業(yè)科技發(fā)展(北京)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監(jiān)
助理。2018年4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財務負責人、財務部總經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唐博先生,金融碩士,8年證券從業(yè)經驗。2017年7月加盟本公司,歷任股
票投資研究部研究員、高級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F任本公司基金經理。天弘
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低碳經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天弘優(yōu)勢企業(yè)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歷任基金經理:
呂宜振先生,任職時間:2010年04月16日至2011年04月26日。
姚錦女士,任職時間:2009年12月17日至2011年05月05日。
高喜陽先生,任職時間:2011年04月22日至2013年06月08日。
錢文成先生,任職時間:2013年05月31日至2016年02月22日。
肖志剛先生,任職時間:2013年09月18日至2016年02月22日。
陳國光先生,任職時間:2015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27日。
谷琦彬先生,任職時間:2018年12月08日至2024年11月30日。
5、基金管理人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
高陽先生:本公司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鋼先生:本公司副總經理,天弘創(chuàng)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投資決策
委員會委員;
聶挺進先生:本公司副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姜曉麗女士:本公司固定收益業(yè)務總監(jiān)、基金經理,兼任固定收益部、混合
資產部部門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王昌俊先生:本公司現金管理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童建林先生:本公司督察長、風控負責人,投資決策委員會列席委員;
鄧強先生:首席風控官,投資決策委員會列席委員。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運作
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活動,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行為的發(fā)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為的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guī)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2、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本著勤勉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資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所有的部門和崗位,涵蓋所
有風險類型,并貫穿于所有業(yè)務流程和業(yè)務環(huán)節(jié);
(2)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yè)務需要設立保持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
位,并在相關部門建立防火墻;公司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及審計部門,負責
識別、監(jiān)測、評估和報告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并進行獨立匯報;
(3)審慎性原則:風險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fā)點;
(4)有效性原則:風險管理制度具有高度權威性,是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
守的行動指南;執(zhí)行風險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
或違反制度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經營戰(zhàn)略方針等內部環(huán)境和法規(guī)、市
場環(huán)境等外部環(huán)境變化及時對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并對其管理政策和措施進行
相應的調整;
(6)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針對合規(guī)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信
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不同特點,利用定性和定量的評估方法,建立完備的風險
控制指標體系,使風險控制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2、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
理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yè)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jiān)控,內控
合規(guī)部負責監(jiān)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zhí)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負責監(jiān)督檢查公司的合法合規(guī)運營、內部控制、風險管理,
從而控制公司的整體運營風險;
(2)督察長: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及時向審計與風險
控制委員會提交有關公司規(guī)范運作和風險控制方面的工作報告;
(3)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財產的運作、制定本基金的資產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資策略;
(4)風險管理委員會:擬定公司風險管理戰(zhàn)略,經董事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風險預算、風險可容忍度限額及其他量化風險管理工
具;根據公司總體風險控制目標,制定各業(yè)務和各環(huán)節(jié)風險控制目標和要求;落
實公司就重大風險管理做出的決定或決議;聽取并討論會議議題,就重大風險管
理事項形成決議;擬定或批準公司風險管理制度、流程;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
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后執(zhí)行。
(5)內控合規(guī)部:負責公司集中統(tǒng)一的合規(guī)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規(guī)定和督
察長的安排履行合規(guī)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合規(guī)管理及合規(guī)風險信息的監(jiān)控、識
別、處置、報告體系,不斷提升公司整體合規(guī)意識和能力。
(6)風險管理部:通過投資交易系統(tǒng)的風控參數設置,保證各投資組合的
投資比例合規(guī);參與各投資組合新股申購、一級債申購、銀行間交易等場外交易
的風險識別與評估,保證各投資組合場外交易的事中合規(guī)控制;負責各投資組合
投資績效、風險的計量和控制;
(7)審計部:通過運用系統(tǒng)化和規(guī)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并改善公司的
業(yè)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公司完善治理、增加
價值和實現目標。
(8)業(yè)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yè)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各部門的部門
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
風險管理系統(tǒng)的開發(fā)、執(zhí)行和維護,用于識別、監(jiān)控和降低風險。
3、內部控制制度綜述
(1)風險控制制度
公司風險控制的目標為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自律規(guī)定和公司各項規(guī)
章制度,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guī)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不斷提高經營管
理水平,在風險最小化的前提下,確?;鸱蓊~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制度,確保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健康運行與公司財產的安全
完整;維護公司信譽,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針對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包括政
策和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職業(yè)道德風險,分別制定嚴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崗位
分離制度、空間分離制度、作業(yè)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資料
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獨立的監(jiān)察稽核制度等相關制度。
(2)內控合規(guī)管理制度
為保障持續(xù)規(guī)范發(fā)展,公司制定合規(guī)管理制度。公司設督察長,負責公司合
規(guī)管理工作,實施對公司經營管理合規(guī)合法性的審查、監(jiān)督和檢查。內控合規(guī)部
負責公司集中統(tǒng)一的合規(guī)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規(guī)定和督察長的安排履行合規(guī)管理
職責,建立和完善合規(guī)管理及合規(guī)風險信息的監(jiān)控、識別、處置、報告體系,不
斷提升公司整體合規(guī)意識和能力。
(3)審計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內部審計工作,公司制定內部審計管理制度。內部審計通過運用系統(tǒng)
化和規(guī)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并改善公司的業(yè)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
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公司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
(4)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會計的工作制度及相應的操作控制規(guī)程,確保會計業(yè)務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約原則,建立了基金會計業(yè)務的復核制度以及與基金托管人相關業(yè)務
的相互核查監(jiān)督機制;為了防范基金會計在資金頭寸管理上出現透支風險,制定
了資金頭寸管理制度;為了確?;鹳Y產的安全,公司嚴格規(guī)范基金清算交割工
作,并在授權范圍內,及時準確地完成基金清算;強化會計的事前、事中、事后
監(jiān)督和考核制度;為了防止會計數據的毀損、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
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4、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
高管人員關于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yè)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
內控合規(guī)工作是獨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
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
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
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并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
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風險管理
委員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
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
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做出決策;
(5)建立內部監(jiān)控系統(tǒng)。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內部監(jiān)控系統(tǒng),如電腦預警系
統(tǒng)、投資監(jiān)控系統(tǒng),能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jiān)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
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場趨勢、行業(yè)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
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guī)避,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
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guī)控制聲明書
本公司確知建立、維護、維持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的責任。本公司特別聲明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并承諾將根據市
場變化和公司業(yè)務發(fā)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089萬元
聯系電話:010-66105799
聯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2025年6月,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有員工209人,平均年齡38
歲,99%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
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托管業(yè)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托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工商銀行自1998年在國內首家提供
托管服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
和內部控制體系、規(guī)范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tǒng)和專業(yè)的服務團隊,嚴格履
行資產托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yè)客戶提供安
全、高效、專業(yè)的托管服務,展現優(yōu)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托管銀
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托資產、保險資產、
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yǎng)老保險、企業(yè)年金基金、QFI資產、QDII資產、股權投資
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yè)銀行信貸
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QDII專戶資產、ESCROW等門類齊全
的托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
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服務。截至2025年6月,中國工商銀行共托管證券
投資基金1481只。自2003年以來,本行連續(xù)二十二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
英國《全球托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huán)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
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109項最佳托管銀行大獎;是獲得獎項
最多的國內托管銀行,優(yōu)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xù)認可和廣泛好
評。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情況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在風險管理的實操過程中根據國際公認的內部控
制COSO準則從內部環(huán)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jiān)督與評價五個
方面構建起了托管業(yè)務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并納入統(tǒng)一的風險管理體系。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始終秉持規(guī)范運作的原則,將建立系
統(tǒng)、高效的風險防范和控制體系視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和托管業(yè)務
的快速發(fā)展,新問題新情況的不斷出現,資產托管部自始至終將風險管理置于與
業(yè)務發(fā)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范和控制為托管業(yè)務生存與發(fā)展的生命線。
資產托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yè)務部門和相關業(yè)務
崗位,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對自己崗位職責范圍內的風險負責。從2005年至今,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十八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權
威的ISAE3402審閱,全部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明獨立
第三方對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
全面認可,也證明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托管銀
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1.內部控制目標
(1)資產托管業(yè)務經營管理合法合規(guī);
(2)促進實現資產托管業(yè)務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營目標;
(3)資產托管業(yè)務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資產安全;
(4)提高資產托管經營效率和效果;
(5)業(yè)務記錄、會計信息和其他經營管理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及時。
2.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應貫穿決策、執(zhí)行和監(jiān)督全過程,
覆蓋資產托管業(yè)務各項業(yè)務流程和管理活動,覆蓋所有機構、部門和從業(yè)人員。
(2)重要性原則。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應在全面控制基礎上,關注重要
業(yè)務事項、重點業(yè)務環(huán)節(jié)和高風險領域。
(3)制衡性原則。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應在機構設置、權責分配及業(yè)務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jiān)督的機制,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4)適應性原則。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應當與經營規(guī)模、業(yè)務范圍和風
險特點相適應,并進行動態(tài)調整,以合理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目標。
(5)審慎性原則。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應堅持風險為本、審慎經營的理
念,設立機構或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均應堅持內控優(yōu)先。
(6)成本效益原則。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應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
以合理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3.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納入全行統(tǒng)一的內部控制體系。
(1)總行資產托管部根據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定建立健全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
制體系,作為全行托管業(yè)務的牽頭管理部門,根據行內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定建立健
全內部控制體系,建立與托管業(yè)務條線相適應的內部控制運行機制,確定各項業(yè)
務活動的風險控制點,制定標準統(tǒng)一的業(yè)務制度;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合理保
證托管業(yè)務流程的經營效率和效果,組織開展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措施的執(zhí)行、
監(jiān)督和檢查,督促各機構落實控制措施。
(2)總行內控合規(guī)部負責指導托管業(yè)務的內控管理工作,根據年度工作重
點,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開展相關業(yè)務監(jiān)督檢查,將托管業(yè)務檢查項目整合到全
行業(yè)務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中,將全行托管業(yè)務納入內控評價體系。
(3)總行內部審計局負責對資產托管業(yè)務的審計與評價工作。
(4)一級(直屬)分行資產托管業(yè)務部門作為內部控制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
組織開展本機構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及自查工作,及時整改、糾正、處理存在的
問題。
4.內部控制措施
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堅持把風險防范和控制的理
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內部控制制度體
系,包括《資產托管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管理辦法》、《資產
托管業(yè)務全面風險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yè)務營運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yè)務合
同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yè)務檔案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yè)務系統(tǒng)管理辦法》、
《資產托管業(yè)務重大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資產托管業(yè)務從業(yè)人員管理辦法》等,
在環(huán)境、制度、流程、崗位職責、人員、授權、創(chuàng)新、合同、印章、服務質量、
收費、反洗錢、防止利益沖突、業(yè)務連續(xù)性、考核、信息系統(tǒng)等全方面執(zhí)行內部
控制措施。
5.風險控制
資產托管業(yè)務切實履行風險管理第一道防線的主體職責,按照“主動防、智
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動將資產托管業(yè)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全行全面風險
管理體系,以“管住人、管住錢、管好防線、管好底線”為管理重點,搭建適應
資產托管業(yè)務特點的風險管理架構,通過推進托管業(yè)務體制機制與完善集約化營
運改革、建立資產托管風險管理委員會機制、完善資產托管業(yè)務制度體系、加強
資產托管業(yè)務隊伍建設、科技賦能、建立健全應急災備體系、建立審計發(fā)現問題
整改臺賬、加強人員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風險、合規(guī)風險、聲譽風險、信
息科技風險和次生風險。
6.業(yè)務連續(xù)性保障
中國工商銀行制訂了完善的資產托管業(yè)務連續(xù)性工作計劃和應急預案,具備
行之有效的災備恢復方案、充足的移動辦公設備、同城異城相結合的備份辦公場
所、必要的工作人員、科學清晰的AB崗位設置及定期演練機制。在重大突發(fā)事
件發(fā)生后,可根據突發(fā)事件的對托管業(yè)務連續(xù)性營運影響程度的評估,適時選擇
或依次啟動“原場所現場+居家”、“部分同城異地+居家”、“部分異城異地+
居家”、“異地全部切換”四種方案,由“總部+總行級營運中心+托管分部+境
外營運機構”形成全球、全天候營運網絡,向客戶提供連續(xù)性服務,確保托管產
品日常交易的及時清算和交割。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jiān)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
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
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其中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jiān)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個月開始。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或有
關基金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確認。在限
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
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
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qū)(中心商務區(qū))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qū)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系人:司媛
客服電話:95046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本基金在直銷機構上線的具體情況詳詢直銷中心電話(022)83865560或登
錄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tǒng)查詢。
2、代銷機構:
投資者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銷售機構信息。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和本基金基金
合同等的規(guī)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qū)(中心商務區(qū))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qū)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系人:薄賀龍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天津嘉德恒時律師事務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qū)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0層1009-1010
法定代表人:孟衛(wèi)民
電話:022-83865255
傳真:022-83865266
聯系人:續(xù)宏帆
經辦律師:韓剛、續(xù)宏帆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經辦注冊會計師:蔣燕華、費澤旭
聯系人:蔣燕華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關規(guī)定,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09】1065號文核準募集。募集期為
2009年11月16日至2009年12月15日。
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募集的凈認購金額為698,898,121.78
元人民幣,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為7,454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1.00元人民幣
計算,設立募集期間募集的有效份額為698,898,121.78份基金份額;利息結轉
的基金份額為41,255.78份基金份額。兩項合計共698,939,377.56份基金份額,
已全部計入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賬戶,歸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guī)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
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說明原因并報送解決方案。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銷售機構。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
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基
金銷售機構。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已于2009年12月28日起開放日常申購業(yè)務;于2010
年1月8日開放日常贖回及轉換業(yè)務;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已于2022年3月23
日起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業(yè)務。具體辦理流程見基金管理
人在指定媒介及公司網站發(fā)布的公告。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贖回
時除外),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
間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對申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但此項調整應在實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
放日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限制
1、本基金通過本公司直銷機構及其他銷售機構的首次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
人民幣0.1元(含申購費、下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通過本公司直銷機構及其
他銷售機構的單筆最低追加申購金額為人民幣0.01元(含申購費,下同),本基
金C類基金份額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0.1元。各銷售機構對本基
金最低申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規(guī)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yè)務規(guī)定為準,但仍不得
低于上述規(guī)定的最低申購金額。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單
筆贖回份額不得少于0.01份,某筆贖回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某一銷售機構全部
交易賬戶的份額余額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強制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全部
贖回其在該銷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持有的基金份額。如因紅利再投資、非交易過
戶、轉托管、巨額贖回、基金轉換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于0.01份之情況,不
受此限,但再次贖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C類基金份額單筆贖回份額不得少
于0.1份,某筆贖回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某一銷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的份額余
額少于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強制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全部贖回其在該銷售機
構全部交易賬戶持有的基金份額。如因紅利再投資、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巨額
贖回、基金轉換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于0.1份之情況,不受此限,但再次贖
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各銷售機構有不同規(guī)定的,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辦理
贖回業(yè)務時,需同時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定。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予以控
制。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
的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遲必須在調整生效前3個
工作日至少在一種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
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在當日
交易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并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
利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
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yè)務辦理時間向
基金銷售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
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guī)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資
者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或
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
基金銷售機構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
確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確認結
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
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投資者T日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及其相關
基金銷售機構在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在
發(fā)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六)申購費用與贖回費用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人承擔,不
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C類
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申購投資人可以多次申購
本基金,申購費用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2、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
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于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xù)費后的
余額歸基金財產,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
定的比例下限。
3、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M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100萬元 1.50%
100萬元≤M<500萬元 1.00%
500萬元≤M<1000萬元 0.30%
M≥1000萬元 1000元/筆

4、贖回費率
持有時間N 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N<7日 1.5%
7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持有時間N 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對于A類基金份額,本基金對持續(x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
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xù)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用扣除用于
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xù)費后的余額歸基金財產,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
的部分為贖回費的25%;對于C類基金份額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
率,最新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列示。費率如發(fā)生
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開始實施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
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地域范圍、特定行業(yè)、特定職業(yè)的投資
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
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基金贖回費率和
銷售服務費率,并提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1)若投資人選擇A類基金份額
A類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數=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的A類基金份額凈值
(2)若投資人選擇C類基金份額
C類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2、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
算,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該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3、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
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jiān)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
公告。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4、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當日某一
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
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某一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為
基準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八)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
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注
冊登記手續(x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
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暫?;蚓芙^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無法計
算;
(3)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
對基金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發(fā)生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
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
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其他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
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規(guī)或
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8)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guī)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一
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購款項將相應退還投資者。發(fā)生上述(1)到(5)項暫
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最遲在兩日內刊登拒絕或暫停申購的公告并向中國
證監(jiān)會備案。
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guī)定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十)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鸱蓊~持有人的贖回
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凈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xù)2個或2個以上開放日巨額贖
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發(fā)生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贖
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接受
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
贖回款項,按每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
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fā)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
辦法在后續(xù)開放日予以支付。
同時,在出現上述第(3)款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
回款項,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
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暫?;鸬内H回,基金管理人應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務的辦理,并依照
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
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
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
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
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
延期予以辦理。對于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
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
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
撤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價
格。依照上述規(guī)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yōu)先權,并以此類推,直
到全部贖回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超過前一日
基金總份額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
請有困難或者因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
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
出10%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
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具體參照上述(2)方式處理。延期的贖回申請
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
人10%以內(含10%)的贖回申請與其他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按上述(1)、(2)方
式處理,具體見相關公告。
(4)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fā)生巨額贖回并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在2
日內通過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時以郵寄、傳真或《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其他方
式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本基金連續(xù)2個開放日以上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
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
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
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
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
登暫停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
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
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條件成熟的情
況下提供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服務。轉換的數額限制、
轉換費率等相關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制定并公告。
(十四)轉托管
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
交易賬戶轉入另一個交易賬戶進行交易。具體辦理方法參照《業(yè)務規(guī)則》的有關
規(guī)定以及基金代銷機構的業(yè)務規(guī)則。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在
屆時發(fā)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
按照一定規(guī)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賬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賬戶的行為。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zhí)行和經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
他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繼承”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
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
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的情形;“司法執(zhí)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
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
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應符合相關法律
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者的條件。辦理非交易過戶必
須提供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受理上述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他銷售機構不得辦理該
項業(yè)務。
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業(yè)務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十七)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以及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鸱蓊~被凍結的,被凍結
部分產生的權益按照我國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章以及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來決定是
否凍結。在國家有權機關作出決定之前,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先行一并凍結。
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各類資產的策略性配置和有效的風險管理,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
穩(wěn)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
股票、存托憑證、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
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除股票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投
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40%,其中,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0-3%,
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
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于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上
述相關規(guī)定。
(三)投資理念
本基金遵循價值投資理念,采用“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策略,對基金投資
組合進行策略性配置,力求實現較高的風險調整后收益。
(四)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經濟周期理論為指導,運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分析經濟發(fā)展
所處的階段(繁榮、衰退、蕭條和復蘇),并根據經濟發(fā)展各個階段中不同資產
類別與不同行業(yè)預期表現的分析判斷,進行策略性資產配置,在有效控制風險的
前提下,精選優(yōu)質上市公司股票構建投資組合,力求獲取較高的超額收益。
1、類別資產配置策略
經濟發(fā)展表現出周期波動的固有規(guī)律。本基金通過對經濟增長與通貨膨脹之
間演繹關系的分析,預判宏觀經濟發(fā)展所處的經濟周期階段,結合各類資產的預
期市場表現,對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等大類資產進行戰(zhàn)略性配置。
本基金主要通過分析經濟增長與通貨膨脹的方向性變化來預判經濟周期。對
于中長期的經濟波動,本基金重點考察社會需求結構變化進而帶動產業(yè)或行業(yè)結
構變遷條件下經濟增長與通貨膨脹之間的演繹關系。如分析居民收入與財富增長
的結構性變化、新興技術的出現、出口結構的變化、政府政策鼓勵等;在中短期
內,產業(yè)或行業(yè)發(fā)展相對穩(wěn)定,經濟周期調整更多地體現為實體經濟運行中需求
與成本的階段性波動,此時,本基金將重點考察經濟領域各宏觀經濟指標的變動
及其趨勢。通過經濟運行周期以及不同階段內經濟運行特征的分析判斷,本基金
將結合證券市場投資價值綜合評估的結果,確定一定階段內的類別資產配置比例
及其調整方向。
通常情況下,在經濟由復蘇逐步走向繁榮時,經濟增長觸底回升并逐漸過渡
到高增長、高通脹階段,本基金將增加股票資產的投資并保持較高的股票資產配
置比例;在經濟由繁榮轉向衰退初期時,利率高企,企業(yè)利潤受到高成本的侵蝕,
本基金將降低股票資產的投資比例;在經濟進入衰退甚至蕭條階段時,經濟增長
下滑,通貨膨脹下降,利率下降,本基金將增加固定收益類資產或現金的配置比
例。
2、股票投資管理
本基金將在經濟周期波動趨勢分析的基礎上,結合行業(yè)運行特征以及證券市
場行業(yè)輪動特點,自上而下地選取優(yōu)勢行業(yè)進行主動資產配置,在此基礎上,精
選優(yōu)勢行業(yè)內的優(yōu)質上市公司股票構建投資組合。
(1)行業(yè)配置策略
在經濟周期的不同階段,各個行業(yè)的發(fā)展速度、盈利水平等存在差異,從而
呈現出不同的行業(yè)景氣程度,并在證券市場上表現出行業(yè)輪動的特征。本基金進
行重點行業(yè)配置的主要依據包括行業(yè)發(fā)展規(guī)律分析和行業(yè)投資價值評估兩個方
面。行業(yè)發(fā)展規(guī)律分析包括行業(yè)生命周期、行業(yè)結構和關鍵成功因素、行業(yè)競爭
趨勢和利潤前景、行業(yè)增長前景分析等;行業(yè)投資價值評估則包括行業(yè)基本面或
行業(yè)成長性分析、市場競爭狀況分析、行業(yè)估值分析等構成的行業(yè)研究分析體系。
1)行業(yè)基本面或行業(yè)成長性分析:分析各個行業(yè)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國
家產業(yè)或政策及其影響,境內外行業(yè)生存狀況、行業(yè)內主要產品的技術水平、上
下游行業(yè)的影響、重大技術突破等;
2)市場競爭狀況分析:分析行業(yè)組織結構及行業(yè)內競爭態(tài)勢、主要產品的
市場競爭狀況、替代產品及其威脅等;
3)行業(yè)估值分析:運用PE、PB、EBITDA等估值指標,通過與歷史水平、與
不同國家或地區(qū)同類行業(yè)的綜合比較,結合行業(yè)成長性分析判斷,確定合理的行
業(yè)估值倍數。
(2)個股選擇
本基金的個股選擇主要為行業(yè)配置服務,強調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全面考察,
精選優(yōu)質股票構建投資組合。
1)盈利彈性篩選
本基金主要采用Beta值(相對于行業(yè)指數)來衡量個股對經濟周期變動的盈
利彈性。本基金將對備選庫中所有股票按照Beta值進行排序,并定期更新。針對
經濟周期運行不同階段的特征,本基金將有側重地選取具有不同Beta值的個股進
行投資。如在經濟擴張階段,選取Beta值較高的個股;在經濟衰退時期,則重點
投資于Beta值較低的個股等。
2)個股基本面分析
本基金將在充分把握經濟周期波動和行業(yè)發(fā)展趨勢的基礎上,通過對上市公
司財務數據、發(fā)展戰(zhàn)略、研發(fā)能力、市場開拓、資產質量、產品毛利率等地深入
分析,結合上市公司的外部經營環(huán)境、產業(yè)政策和競爭格局等因素,挖掘具有核
心競爭力和未來盈利增長能力的高質量上市公司。
3)估值判斷和個股評級
本基金建立了分別以盈利和資產為基礎的個股估值指標體系,前者包括PE,
P/CF等,后者包括NAV,重置價值等,強調絕對估值(DCF,DDM,NAV等)與相對
估值(PE,相對PE,P/CF,EV/EBITDA,PB等)的結合。研究員動態(tài)跟蹤個股基
本面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對股票投資備選庫中的股票進行評級并及時更新。
3、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管理
本基金通過對經濟增長、通貨膨脹、利率走勢和貨幣政策等方面的分析和預
測,確定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證券的資產配置策略,在保證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
基礎上獲取穩(wěn)健的收益。
(1)久期選擇
本基金根據中長期的宏觀經濟走勢和經濟周期波動趨勢,判斷債券市場的未
來走勢,并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動態(tài)調整組合的久期。當預期
收益率曲線下移時,適當提高組合久期,以分享債券市場上漲的收益;當預期收
益率曲線上移時,適當降低組合久期,以規(guī)避債券市場下跌的風險。
(2)收益率曲線分析
本基金除考慮系統(tǒng)性的利率風險對收益率曲線形狀的影響之外,還將考慮債
券市場微觀因素對收益率曲線的影響,如歷史期限結構、新債發(fā)行、回購及市場
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階段內的收益率曲線變動趨勢的預期,并適時調整基金的
債券投資組合。
(3)債券類屬選擇
本基金根據對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可轉債等債券品種與同期限國債
之間利差(可轉債為期權調整利差(OAS))變化分析與預測,確定不同類屬債券
的投資比例及其調整策略。
(4)個債選擇
本基金根據債券市場收益率數據,運用利率模型對單個債券進行估值分析,
并結合債券的信用評級、流動性、息票率、稅賦等因素,選擇具有良好投資價值
的債券品種進行投資。對于含權類債券品種,如可轉債等,本基金還將結合公司
基本面分析,綜合運用衍生工具定價模型分析債券的內在價值。
(5)信用風險分析
本基金通過對信用債券發(fā)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調研分析,結合流動性、信用利
差、信用評級、違約風險等的綜合評估結果,選取具有價格優(yōu)勢和套利機會的優(yōu)
質信用債券產品進行投資。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采取市場公認的權證定價模型尋
求其合理的價格水平,作為基金投資權證的主要依據。
5、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對于存托憑證投資,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相結合的方式,精選出具有比較優(yōu)勢的存托憑證。
(五)投資決策流程
1、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2)以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基金投資決策的準則;
(3)國內宏觀經濟發(fā)展態(tài)勢、微觀經濟運行環(huán)境、證券市場走勢、政策指
向及全球經濟因素分析。
2、投資管理程序
(1)備選庫的形成與維護
對于股票投資,分析師根據各個行業(yè)及個股的投資評級,確定股票初選庫,
在此基礎上,通過對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全面考察,篩選出優(yōu)質上市公司股票,并
經投資研究聯席會議審議批準后,進入股票投資備選庫(包括一般備選庫和核心
備選庫),分析師將對備選庫的股票進行跟蹤分析,并及時提出調整建議。
對于債券投資,分析師通過宏觀經濟、貨幣政策和債券市場的分析判斷,采
用利率模型、信用風險模型及期權調整利差(OAS)對普通債券和含權債券進行
分析,在此基礎上形成基金信用債券投資的信用債備選庫。
(2)月度資產配置會議
本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召開資產配置會議,討論基金的資產組合以及個股配
置,形成資產配置建議,會議參加人員為全體投資研究團隊。
(3)構建投資組合
投資決策委員會在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框架下,確定基金資產配置方案,并
審批重大單項投資決定。
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下,根據本基金的資產配置要求,參考資
產配置會議、投資研究聯系會議討論結果,制定基金的投資策略,在其權限范圍
進行基金的日常投資組合管理工作。
(4)交易執(zhí)行
基金經理制定具體的操作計劃并通過交易系統(tǒng)或書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
室發(fā)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據投資指令具體執(zhí)行買賣操作,并將指令的執(zhí)行
情況反饋給基金經理。
(5)投資組合監(jiān)控與調整
基金經理負責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匯報基金投資執(zhí)行情況,監(jiān)察稽核部對基金
投資進行日常監(jiān)督,金融工程分析師負責完成內部的基金業(yè)績和風險評估?;?
經理定期對證券市場變化和基金投資階段成果和經驗進行總結評估,對基金投資
組合不斷進行調整和優(yōu)化。
(六)投資限制
1、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其
他行為。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2、投資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3)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總
和,其市值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金凈值的3%;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5‰;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法律法規(guī)或
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遵從其規(guī)定;
(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40%;
(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得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的5%;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基金總資產,
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
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
圍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從其規(guī)定;
(16)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限制。
除上述(10)、(13)、(14)情形之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規(guī)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
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對于
因基金份額拆分、大比例分紅等集中持續(xù)營銷活動引起的基金凈資產規(guī)模在10
個交易日內增加10億元以上的情形,而導致證券投資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約定的,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關程序后可將調整時限從10個交易日延長到3個月。法律法規(guī)
如有變更,從其變更。
(七)業(yè)績比較基準
滬深300指數收益率×75%+中債總全價指數收益率×25%
本基金作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資比例范圍為6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資產投
資比例為5-40%,所以采用股票指數和債券指數加權復合的方法構建業(yè)績比較基
準。由于滬深300指數是反映滬深兩市A股綜合表現的跨市場成分指數,中債總全
價指數是橫跨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的統(tǒng)一債券指數,兩者均具有良好的市場代表
性,因此本基金選擇滬深300指數作為股票投資部分的業(yè)績比較基準,同時選取
中債總全價指數作為債券投資部分的業(yè)績比較基準。
如果市場推出更具權威、且更能夠表征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征的指數,則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視情況在經過適當的程序后調整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八)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主動投資的混合型基金,其風險收益預期高于貨幣市場基金、債券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投
資者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復核了本報告
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5年06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
未經審計。以下內容摘自本基金2025年第2季度報告。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101,439,234.65 92.63
其中:股票 101,439,234.65 92.63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8,031,320.48 7.33
8 其他資產 44,922.56 0.04
9 合計 109,515,477.69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yè)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yè)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yè) - -
B 采礦業(yè) 13,713,960.00 12.57

C 制造業(yè) 63,008,352.38 57.77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 - -
E 建筑業(yè) - -
F 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 11,546,289.00 10.59
H 住宿和餐飲業(yè)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 3,132,045.00 2.87
J 金融業(yè) - -
K 房地產業(yè)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 10,038,588.27 9.20
N 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 - -
P 教育 - -
Q 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 - -
S 綜合 - -
合計 101,439,234.65 93.00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002683 廣東宏大 234,000 7,941,960.00 7.28
2 600160 巨化股份 257,300 7,379,364.00 6.77
3 603606 東方電纜 135,700 7,017,047.00 6.43
4 600522 中天科技 464,200 6,712,332.00 6.15
5 603379 三美股份 139,400 6,707,928.00 6.15
6 002487 大金重工 198,100 6,517,490.00 5.98

7 301257 普蕊斯 209,890 6,464,612.00 5.93
8 601111 中國國航 813,100 6,415,359.00 5.88
9 601899 紫金礦業(yè) 296,000 5,772,000.00 5.29
10 603227 雪峰科技 683,200 5,725,216.00 5.25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1.1本報告期內未發(fā)現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fā)行主體被監(jiān)管部門立案調
查,未發(fā)現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11.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均為基金合同規(guī)定備選股票庫之內的股票。
11.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2,126.63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22,795.93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44,922.56

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11.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業(yè)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yè)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
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17日,基金業(yè)績數據截至2025年06月30日。
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A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09/12/17-2009/12/31 0.70% 0.14% 0.36% 1.40% 0.34% -1.26%
2010/01/01-2010/12/31 17.54% 1.60% -9.21% 1.19% 26.75% 0.41%
2011/01/01-2011/12/31 -25.66% 1.40% -18.60% 0.97% -7.06% 0.43%
2012/01/01-2012/12/31 3.18% 1.44% 5.83% 0.96% -2.65% 0.48%
2013/01/01-2013/12/31 24.77% 1.32% -6.65% 1.05% 31.42% 0.27%
2014/01/01-2014/12/31 24.95% 1.05% 39.63% 0.91% -14.68% 0.14%
2015/01/01-2015/12/31 66.70% 2.91% 6.84% 1.86% 59.86% 1.05%
2016/01/01-2016/12/31 -28.61% 2.09% -8.59% 1.05% -20.02% 1.04%
2017/01/01-2017/12/31 22.34% 1.08% 14.78% 0.48% 7.56% 0.60%
2018/01/01-2018/12/31 -27.09% 1.61% -18.09% 1.00% -9.00% 0.61%
2019/01/01-2019/12/31 41.50% 1.29% 26.80% 0.93% 14.70% 0.36%
2020/01/01-2020/12/31 47.22% 1.52% 20.35% 1.06% 26.87% 0.46%
2021/01/01-2021/12/31 35.98% 1.35% -3.08% 0.88% 39.06% 0.47%

2022/01/01-2022/12/31 -18.82% 1.63% -16.35% 0.96% -2.47% 0.67%
2023/01/01-2023/12/31 -21.57% 1.04% -8.13% 0.63% -13.44% 0.41%
2024/01/01-2024/12/31 -9.55% 1.37% 12.78% 1.00% -22.33% 0.37%
2025/01/01-2025/06/30 9.22% 1.13% -0.01% 0.75% 9.23% 0.38%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167.68% 1.57% 20.43% 1.03% 147.25% 0.54%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C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2/03/24-2022/12/31 -1.64% 1.59% -6.77% 0.92% 5.13% 0.67%
2023/01/01-2023/12/31 -21.88% 1.04% -8.13% 0.63% -13.75% 0.41%
2024/01/01-2024/12/31 -9.92% 1.37% 12.78% 1.00% -22.70% 0.37%
2025/01/01-2025/06/30 9.00% 1.13% -0.01% 0.75% 9.01% 0.38%
自基金份額首次確認日起至今 -24.55% 1.30% -3.41% 0.84% -21.14% 0.46%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結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根據有關規(guī)定繳納的保證金及其應收利息;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申購款;
6、股票、存托憑證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7、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8、權證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9、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10、其他資產等。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資金結算賬戶和托管專戶用于基金的資金
結算業(yè)務,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戶、以本基金的
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
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
歸入基金財產?;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和基金代銷機構以
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
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
處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
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
抵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
基金資產估值后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凈值,是計算基金申購
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yè)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營業(yè)日。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和負債。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加蓋
業(yè)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加密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
同》規(guī)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在基金管理人傳真的書
面估值結果上加蓋業(yè)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
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
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
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
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
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fā)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fā)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
按監(jiān)管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如果收
盤價高于配股價,按收盤價高于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
則估值為零。
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6、公開掛牌的存托憑證以其估值日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
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9、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
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
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
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
當估值或份額凈值計價錯誤實際發(fā)生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錯誤達到或超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
基金管理人應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當估值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
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
錯人追償。
關于差錯處理,本合同的當事人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冊登記機構、
或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
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
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
算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
行業(yè)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guī)
定執(zhí)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
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fā)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
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
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
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
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
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
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
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
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
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
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
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
行政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
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
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fā)生的原因確
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
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
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
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
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
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
查,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本合同項下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潤,即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
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
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
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5%,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是指期
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發(fā)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
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后,才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
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
值;
6、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
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
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
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
內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
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紅利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
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注冊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權益登記日除權后的基金份額凈值自
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十五、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10、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fā)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按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定,法律
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
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
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8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
議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
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基金發(fā)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
率、基金托管費率、基金銷售費率等相關費率。
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或基金銷售費率等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或基金銷售費率等費率,無
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
行。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約定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
從業(y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照法律
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
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
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fā)生歧義的,以中
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3日前,
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指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1)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螅鹫心颊f明書的信息
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
運作監(jiān)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
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
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2、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中期和年度最后一日,在指定網站披露中期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于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鹉?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
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
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7、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
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
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
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
門負責人發(fā)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
管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
提方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7)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8)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9)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20)本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1)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2)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4)調整本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xù)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核準
或者備案,并予以公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40
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
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
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10、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
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
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基金信息?;?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披露信息外,
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于指定媒體
和基金管理人網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yè)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本章節(jié)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八、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證券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
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yè)政策、地
區(qū)發(fā)展政策等)發(fā)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
呈周期性變化?;鹜顿Y于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yè)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并通過對
股票市場走勢變化等方面的影響,引起基金收益水平的變化。
(4)通貨膨脹風險。如果發(fā)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
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
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yè)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yè)的盈利發(fā)
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
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
散這種非系統(tǒng)風險,但不能完全規(guī)避。
(6)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
投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
(7)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票據等發(fā)行主體信用狀況惡
化,到期不能履行合約進行兌付的風險,另外,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對手因
違約而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8)提前償付風險?;鹜顿Y資產支持證券品種時,證券化的信托財產中
債務人提前還款會造成信托財產的現金流量失衡,從而與設計的現金流量規(guī)劃不
同,影響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除受債務人自身的財務狀況影響外,市
場利率的變化,其他融資成本的變化等因素都將影響債務人提前還款。由于影響
因素多且不確定,因此債務人提前還款的時間和數量都很難準確預計。
2、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
失誤或違反操作規(guī)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guī)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
錯誤、IT系統(tǒng)故障等風險。
3、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
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
全、投資操作出現失誤,都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4、職業(yè)道德風險
職業(yè)道德風險是指公司員工不遵守職業(yè)操守,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行為而可能導
致的損失。
5、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證券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
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還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致使本基金沒有足夠的現
金應付贖回支付所引致的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章節(jié)。
(2)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yè)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具體請詳見“九、基金
的投資”中“(二)投資范圍”相關內容。一般情況下本基金擬投資的資產類別
具有良好的流動性,但是在特殊市場環(huán)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的情
形。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歷史經驗和現實條件,進行標的的分散化投資并結合對
各類標的資產的預期流動性合理進行資產配置,以防范流動性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經內部決策,并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一致后,將運用多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以應對
流動性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其他措施。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十一)巨
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
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十一)巨
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上述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十)
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3)收取短期贖回費
對持續(x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
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4)暫?;鸸乐?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
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担⒉扇⊙泳徶Ц囤H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
購贖回申請的措施。
5)擺動定價
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程序后,采用擺
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
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自律組織的規(guī)定。
當本基金出現上述情形時,本基金可能無法及時滿足所有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投資者收到贖回款項的時間也可能晚于預期或可能增加投資者贖回的成本。
6、合規(guī)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
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有關規(guī)定的風險。
7、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本基金屬于混合型基金,力求通過各類資產的策略性配置來降低風險,
提高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抵御股票、債券兩個市場同時下跌的風險,如果債券市
場和股票市場同時下跌,本基金的凈值表現將受到影響。此外,在股市上漲時也
不能保證基金凈值表現能夠跟隨或超越大盤走勢。
本基金的投資以經濟周期理論為指導,但由于中國宏觀經濟處在巨大的變化
之中,對經濟周期波動和行業(yè)發(fā)展的分析與預測比較復雜且存在諸多的不確定性,
而國內資本市場也處在快速發(fā)展、不斷完善的過程之中,可能導致本基金階段性
的資產配置策略偏離最優(yōu)策略,影響基金投資組合的績效。
(2)存托憑證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
動影響,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8、其他風險
(1)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fā)展,如果投資于這
些工具,基金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tǒng)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因基金業(yè)務快速發(fā)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4)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對主要業(yè)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
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聲明
1、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本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和指定的基金代銷機構公開發(fā)售,基金
管理人與基金代銷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更換基金管理人;
(2)更換基金托管人;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
除外);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
(9)終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3)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生
效后方可執(zhí)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
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當事人及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委托、更換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
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注冊
登記業(yè)務并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業(yè)務規(guī)
則》,決定和調整除調高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之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
式;
(13)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4)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6)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7)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如認為基金代銷機構違反《基金合同》、
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
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
到損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
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收入;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5)以基金托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
負責基金投資債券的后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7)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
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
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
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
費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
銷機構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6)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
共同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1、召開事由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
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3)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
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
權益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40天,在指定媒介
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形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
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
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
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
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
進行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
開會方式召開。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經通知拒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
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
面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
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
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
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
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經通知拒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
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注冊機構記錄相符,并
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
規(guī)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
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
法律法規(guī)和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
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額總數。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fā)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fā)出后向大會召
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
集人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
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
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
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
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
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
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
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法律法規(guī)另
有規(guī)定除外。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
進行修改,應當最遲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公告。否則,會議的召
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鞒只鸱?
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
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
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
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提交符合
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會議
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
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
逐項表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
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
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
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大會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
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重新
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
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
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效力。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
核準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9、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能按時
或按規(guī)定方式召開或會議中斷,大會召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采
取必要措施及時通知或盡快召開。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
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5%,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是指期
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發(fā)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
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后,才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
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
值;
6、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
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
一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
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
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1、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各類資產的策略性配置和有效的風險管理,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
穩(wěn)健增值。
2、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
股票、存托憑證、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
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除股票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
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40%,其中,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0-3%,
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于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上述相關規(guī)定。
3、投資限制
(1)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其他
行為。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2)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
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3)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總和,
其市值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金凈值的3%;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5‰;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法律法規(guī)或中
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遵從其規(guī)定;
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40%;
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得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基金總資產,
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
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內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從其規(guī)定;
16)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限制。
除上述10)、13)、14)情形之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規(guī)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
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對于
因基金份額拆分、大比例分紅等集中持續(xù)營銷活動引起的基金凈資產規(guī)模在10
個交易日內增加10億元以上的情形,而導致證券投資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約定的,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關程序后可將調整時限從10個交易日延長到3個月。法律法
規(guī)如有變更,從其變更。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
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變更
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更換基金管理人;
(2)更換基金托管人;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
除外);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
(9)終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3)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生效后
方可執(zhí)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
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
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
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
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復制件或復
印件,但內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的監(jiān)督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
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將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
股票、存托憑證、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
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不得投資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
資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
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
1)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例
為:
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6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資產占基金資產的
5-40%,其中,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0%-3%,現金以及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不低于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因基金規(guī)?;蚴袌鲎兓纫蛩貙е峦顿Y組合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基金管理人
應在合理的期限內調整基金的投資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
定時,從其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并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適時合理地調
整投資范圍。
2)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
投資限制:
A、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B、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
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C、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總和,
其市值不超過該證券的10%;
D、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金凈值的3%;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5‰;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法律法規(guī)或中
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遵從其規(guī)定;
E、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40%;
F、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G、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H、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I、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J、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得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K、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基金總資產,
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L、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M、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
的投資;
N、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
持一致;
O、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內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從其規(guī)定;
P、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
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投資資產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和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開始。
3)法規(guī)允許的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除上述I、M、N情形之外,由于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規(guī)模變
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
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規(guī)定的投資比例限制要
求。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對于因基金份額拆分、大比例分紅等集中持續(xù)營銷活動引起的基金凈資產規(guī)
模在10個交易日內增加10億元以上的情形,而導致證券投資比例低于基金合同
約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關程序后可將調整時限從10個交易日延長到3個月。
法律法規(guī)如有變更,從其變更。
基金管理人應在出現可預見資產規(guī)模大幅變動的情況下,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正
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函說明基金可能變動規(guī)模和公司應對措施,便于基金托管人實
施交易監(jiān)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融資融券。
5)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jiān)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
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
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其他
行為。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
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
1)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管
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
對手的名單,并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
易結算方式?;鹜泄苋嗽谑盏矫麊魏?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基金
管理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名單
中增加或減少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時須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申請,基金托管人
于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后,對名單進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
書面確認后,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
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進行
交易,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執(zhí)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發(fā)生此種情形時,基金托管人有權報
告中國證監(jiān)會。
2)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需按交易對手名單中
約定的該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
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有利于信用風險控制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
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與交易對手重新確定交易方式,經提醒后仍未改正時造
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3)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核心交易對手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
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和交通銀行,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一致后,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調整核心交易對手名單?;鸸芾砣擞胸熑慰?
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在與核心交易對手以外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由于交
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其后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
賠償,如果基金托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上述監(jiān)督流程,則對于由于交易對手
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5)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本基金核心存款銀行名單為中國工
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和交通銀行,本基金投資除核
心存款銀行以外的銀行存款出現由于存款銀行信用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時,先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賠償,之后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如果基金托管人在運作
過程中遵循上述監(jiān)督流程,則對于由于存款銀行信用風險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
償責任。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對于核
心存款銀行名單進行調整。
(6)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jiān)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規(guī)范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證券行
為的緊急通知》、《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
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此處的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所述的流動性受限資產并不完全一致,包括
由《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管理辦法》規(guī)范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公開發(fā)行股票網下配
售部分等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fā)布重大消息
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fā)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
受限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
度?;鹜顿Y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流
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
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zhí)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fā)
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鹜泄苋藨谑盏缴?
述資料后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規(guī)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fā)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文件、
發(fā)行證券數量、發(fā)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資產凈值的比例、資金劃付
時間等?;鸸芾砣藨WC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至少于擬執(zhí)行投資指令
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fā)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
行審核。
5)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guī)、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
制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
信息?;鹜泄苋苏J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
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并保留查
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
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zhí)行該指令造
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jiān)會請求解決。如
果基金托管人切實履行監(jiān)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沒有切實
履行監(jiān)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托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2、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
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進行解釋或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
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托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而
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
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zhí)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
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
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
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
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
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
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書面
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協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guī)
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管理人有義務要
求基金托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
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
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
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
其他業(yè)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yè)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
立。
(5)對于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
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
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
管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2、募集資金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
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
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
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托管專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
日出具確認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guī)定辦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設資產托管專戶,保管基金
的銀行存款。該資產托管專戶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一級結算的專用賬戶。該賬戶的開設
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托管人的
資產托管專戶進行。
資產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托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
行條例》、《人民幣利率管理規(guī)定》、《利率管理暫行規(guī)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
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guī)定。
4、基金證券賬戶與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5、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
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
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自營
賬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的后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簽訂全國銀行間國債
市場回購主協議,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
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
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guī)則使用并管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其
中實物證券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yè)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
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
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
托管人承擔?;鹜泄苋藢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
責任。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
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嗽诤贤炇鸷?個工作日內
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原件應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15年以上。
(五)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與復核程序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鸱蓊~凈值是指計算
日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該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總份額后的數值。各類基金份額
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
計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
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
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
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各類基金份額資產凈值并以加密傳真方
式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后,簽名、蓋章并以加密
傳真方式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
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因此,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
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法律
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
值。
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因此,就與本
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
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
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
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
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
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guī)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管期限為15年。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
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12月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發(fā)生
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定期刻成光盤備
份,保存期限為15年?;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
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應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
友好協商可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
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相關各方均有
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xù)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托管
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報中
國證監(jiān)會核準后生效。
發(fā)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鸸芾砣藢⒏鶕?
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對賬單服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thfund.com.cn)查閱對賬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撥打我司客服電話(95046)訂制電子對賬單(短
信賬單或郵件賬單)或其他類型的對賬單。
由于投資者提供的手機號碼、電子郵箱不詳或因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造
成對賬單無法按時準確送達,請及時到原基金銷售網點或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辦
理相關信息變更。如需補發(fā)對賬單,敬請撥打客服熱線。
(二)紅利再投資
本基金收益分配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將所獲紅利再投資于本基金,
注冊登記機構將其所獲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
份額。紅利再投資免收申購費用。
(三)信息定制服務
在技術條件成熟時,基金管理人可為基金投資人提供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
客戶服務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請,基金管理人通過手機短信(因相關方技術系統(tǒng)
原因,小靈通用戶暫不享有短信服務,待技術系統(tǒng)開發(fā)運行成功后,基金管理人
將及時向小靈通用戶提供上述服務)、EMAIL等方式為基金投資人發(fā)送所訂制的
信息,內容包括:每筆交易確認信息、最新公告信息、投資理財刊物郵件等。
(四)資訊服務
1、信息查詢密碼
基金管理人為投資人預設基金查詢密碼,預設的基金查詢密碼為投資人開戶證件
號碼的后6位數字,不足6位數字的,前面加“0”補足?;鸩樵兠艽a用于投
資人查詢基金賬戶下的賬戶和交易信息。投資人請在其知曉基金賬號后,及時撥
打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登錄本公司網站修改基金查詢密碼。
2、客戶服務電話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賬戶余額、基金產品與服務
等信息,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
客戶服務電話:95046
傳真:022-83865564
3、互聯網站
公司網址:www.thfund.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thfund.com.cn
(五)客戶投訴處理
投資人可以撥打代銷機構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投訴
直銷機構或代銷機構的人員和服務。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披露日期 披露事項名稱 披露媒體
2024年09月03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4年09月26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增聘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的公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4年09月27日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4年09月27日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4年09月27日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4年10月21日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4年10月25日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3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4年11月15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關于董事長變更的公告
2024年11月30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調整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的公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4年12月03日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4年12月03日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4年12月03日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4年12月26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4年12月30日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1月22日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3月31日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年度報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3月31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旗下公募基金通過證券公司證券交易及傭金支付情況 (2024年下半年度)
2025年04月22日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第1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6月27日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6月27日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7月21日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第2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2025年08月29日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中期報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
營業(yè)場所,投資者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
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二十五、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關于申請募集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三)基金管理人業(yè)務資格批件和營業(yè)執(zhí)照
(四)基金托管人業(yè)務資格批件和營業(yè)執(zhí)照
(五)《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六)《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七)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四)項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其他文件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營業(yè)場所。基金投資者在營業(yè)時間內可免費查閱,在支付
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