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
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4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2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3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16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0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4
九、基金收益分配........................................................................................................................31
十、基金信息披露........................................................................................................................32
十一、基金費用............................................................................................................................33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34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5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5
十五、禁止行為............................................................................................................................37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38
十七、違約責任............................................................................................................................40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41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42
二十、其他事項............................................................................................................................4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43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鑒于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
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
募集發(fā)行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或
“基金”);
鑒于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
的證券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
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協議;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的所有術語與《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義
的相應術語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
釋。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棲霞路26弄1號3層、4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棲霞路18號陸家嘴富匯大廈A座3樓、5樓
法定代表人:余海春
成立時間:2004年4月19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jiān)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jiān)基金字[2004]47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5億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他業(yè)務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西營街8號院1號樓7至18層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機構字[2006]322號
經營范圍:證券業(yè)務;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保險兼業(yè)代理業(yè)務;證券
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yè)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依法須經批準的項
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
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金銀制品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
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yè)政策禁止和限制
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注冊資本:109.34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14]629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證券投
資基金托管業(yè)務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
號<托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guī)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
息披露辦法》”)、《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訂立。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
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有關事宜中的權利、義
務及職責,以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
利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本協議所使用的詞語或簡稱與其在《基金合同》的
釋義部分具有相同含義。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jiān)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
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應將本基金擬投資的股票庫、債券庫等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
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
的具體范圍予以更新和調整,并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據上述投
資范圍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創(chuàng)板、創(chuàng)業(yè)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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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地方
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券、企業(yè)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可交
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公開發(fā)行的次級債等)、國債期貨、股
指期貨、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協議存款、通
知存款等)、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
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參與融資業(yè)務。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本基
金可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
對基金投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
(1)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
例為: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
為60%-95%,其中投資于醫(yī)療創(chuàng)新主題相關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
的8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每個交易日日
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
付金、存出保證金及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將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的比例下限設為零,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
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
標的股票。
如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
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2)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
下投資限制:
1)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中投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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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創(chuàng)新主題相關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港股通標
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
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股合并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
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
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
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2)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
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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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
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
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
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
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
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⑤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
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
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4)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
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
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
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6)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7)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并與
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1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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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2)、9)、11)、12)項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
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
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
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組合限制等約定僅適用
于主袋賬戶。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規(guī)定對本基金的投資組合限制及調整期限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托管人對上述投資比例限制條款涉及合并計算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含投資組合)的投資比例限制不負責日常監(jiān)督,僅對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投資比例限制進行日常監(jiān)督。
3、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
行。
4、基金托管人對重大關聯交易的監(jiān)督和復核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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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
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
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
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
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
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
行。
根據法律法規(guī)有關基金從事關聯交易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
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
司名單及其更新,并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
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并負責及時將更新后的名單發(fā)送給對方。
5、本基金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由基金管理人決定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
名單,并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
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秶阢y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
易對手;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需按交易對手
名單中約定的該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鹜泄苋瞬粚Ρ?
基金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和交易結算方式進行監(jiān)控。
6、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
7、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
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jiān)督。
(1)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明確基金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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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
守相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范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公開發(fā)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
包括由于發(fā)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fā)行未上市證券、回
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限于由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的,并
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本基金不投資有鎖定期但
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
并確保基金托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
存管問題,造成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任與損失,及基金財
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4)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
程、風險控制制度、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等規(guī)章制度。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
金流動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并在風險控制制度中明確
具體比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上述規(guī)章制度須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
準。上述規(guī)章制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將上述規(guī)章制度以及董
事會批準上述規(guī)章制度的決議提交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力求對相關風
險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力爭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
如因市場發(fā)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
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金的支付結算。對本基金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
性風險,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基金托管人存在過錯或違反本協議約
定的情況除外。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擔
連帶賠償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但基金托管
人自身存在過錯的情況除外。
(5)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有關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如有):擬發(fā)行數量、定價依據、監(jiān)管機構的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基金管
理人與承銷商簽訂的銷售協議復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
總成本、劃款賬號、劃款金額、劃款時間文件等?;鸸芾砣藨WC上述信息
的真實、完整。
(6)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
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
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基金托管人報送相關數據或者
報送了虛假的數據,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基金托管人職責的,基金管理人
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本協
議履行職責外,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產生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協議履行
監(jiān)督職責后不承擔上述損失。
(8)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規(guī)定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jiān)督:
1)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情況。
2)在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的建立與完善情況。
3)有關比例限制的執(zhí)行情況。
4)信息披露情況。
(9)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8、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
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側袋機制啟用、
特定資產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復核和監(jiān)督。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具體規(guī)
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
用開支及收入確認、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和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復核。
(三)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在規(guī)定時
間內答復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
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
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
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谙乱还ぷ魅占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
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
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托
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
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依法履行通知基
金管理人的程序,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持續(xù)跟進基金管理人的后續(xù)處理,督促基金管理
人依法履行披露義務?;鸸芾砣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
托管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
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
證監(jiān)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guī)定,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是否開立基金財產的銀行托管賬戶、證券賬戶等
投資所需賬戶,是否協助提供開立期貨業(yè)務相關賬戶及交易編碼的基金托管人
相關信息,是否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是否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規(guī)規(guī)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每半年)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
進行核查?;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
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
復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
產、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
對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
改正。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
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對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
監(jiān)督報告的,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
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
理人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
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
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
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托管資產開戶銀行扣收結算費和賬戶
維護費等費用)。
2、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機構和基金銷售
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鹜泄苋说谋9苈氊煵话▽ψC券交易
結算資金和證券資產的保管責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立基金財產的銀行托管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
需賬戶。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業(yè)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yè)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鹭敭a
的完整和獨立。
5、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
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
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銀行托管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
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基金的損失?;鹜泄苋藢Υ擞枰员匾呐浜吓c協助,但不承擔相應責任。
6、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
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合同生效時募集資產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在具有托管資格的商業(yè)銀行開設的基金募
集專用賬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開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決定停止基
金發(fā)售,發(fā)起資金的認購金額、發(fā)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承諾的持有期限符合《基
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屬于基金財產
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托管賬戶,同時在規(guī)定時
間內,聘請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驗
資報告需對發(fā)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門說明。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
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的銀行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托管賬戶(即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
理。
2、基金托管人在商業(yè)銀行開立基金的銀行托管賬戶,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規(guī)定計息,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
印鑒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除證券交易所場內交易以外的貨
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
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托管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托管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托管賬戶;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托管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申請開通本基金銀行賬戶的企業(yè)網上銀行業(yè)務進行
資金支付,并使用企業(yè)網上銀行(簡稱“網銀”)辦理托管資產的資金結算匯
劃業(yè)務。
5、基金銀行托管賬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以及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
其他規(guī)定。
(四)基金的證券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證券賬戶。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證券
資金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證券經紀機構營業(yè)網點開立證券資金賬戶,并按
照該營業(yè)網點開戶的流程和要求,簽訂相關的協議,并辦理三方存管。
交易所證券交易資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全額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為基金開設的證券資金賬戶中,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由
基金管理人所選擇的證券公司負責?;鹜泄苋瞬回撠熮k理場內的證券交易資
金清算,也不負責保管證券資金賬戶內存放的資金。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
間同業(yè)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協助基金管理
人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
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舜砘鸷炗喨?
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交易主協議。
(六)期貨結算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應依據相關期貨交易所或期貨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開
立和管理期貨結算賬戶。
(七)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
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
賬戶按有關規(guī)則使用并管理。
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
管
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業(yè)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
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
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
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
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
管,相關業(yè)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
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盡可能保證基金一方持有一份及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
簽署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送達基金
托管人處。其中,基金托管人對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
低期限,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對于無法取得一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復
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
件不得轉移。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開展場內證券交易前,基金管理人通過基
金托管賬戶與證券資金賬戶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統在基金托管賬戶與證券資
金賬戶之間劃款,即銀證互轉;或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執(zhí)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行銀證互轉。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投資指令或其它資金劃撥
指令,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
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
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章或簽名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在當日經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生
效。如果授權文件中載明具體生效時間的,該生效時間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
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如早于前述時間,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
文件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為授權文件的生效時間。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
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要求的除
外。
(二)指令的內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投資劃款及其
它資金劃撥的指令。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賬戶
等執(zhí)行支付所需內容,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章。
本基金銀行托管賬戶發(fā)生的銀行結算費用等銀行費用,由基金托管人直接
從銀行賬戶中扣劃,無須基金管理人出具指令,但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fā)送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指令應采用電子指令、傳真方式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方
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
和交易權限內發(fā)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fā)送指令。對于被授
權人依約定程序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
已經撤銷或更改對被授權人員的授權,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對于此后該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
理人不承擔責任,授權已更改但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fā)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或其他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
托管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收到銀行間業(yè)務交易成交單,加蓋印章后及時發(fā)送給基金托管
人,并以電話或其他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與基金托管人進行確認。如果銀行間
簿記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須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并確認,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zhí)行
劃款指令所必需的時間。除需要考慮資金在途時間外,基金管理人還需要為基
金托管人留至少2個工作小時的復核和審批時間。對于要求當天到賬的指令,
必須在當天16: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16:00之后發(fā)送的,基金托管人盡力執(zhí)
行,但不能保證劃賬成功。如果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的指令,則指令需要提
前2個工作小時發(fā)送,并確保已經具備相關付款條件?;鹜泄苋藢⒁暩犊顥l
件具備時為指令送達時間。對新股申購網下發(fā)行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不晚于網
下申購繳款日(T日)上午10:00前將指令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對于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實行T+0非擔保交收的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日14:00
前將劃款指令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因基金管理人指令傳輸不及時,致使資金未
能及時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包括賠償在該市場引起其他托管客戶交易失敗、賠償因占用結算參與人最低備
付金帶來的利息損失。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
單,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fā)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
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權文件進行表面相符的形式審查,及時審慎驗
證有關內容及印鑒,基金托管人對指令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如有疑問必須及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鹜泄苋擞袡嘁蠡鸸芾砣颂峁┫嚓P交易憑證、合同
或其他有效會計資料,以確?;鹜泄苋擞凶銐虻馁Y料來判斷指令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所提供的文件資料的真實、有效、完整、準確、合法,沒有
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基金托管人對此類文件資料僅進行形式審查,對其真實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性和有效性不作實質性判斷,不承擔相應責任。
3、指令的時間和執(zhí)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辦理。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保托管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
余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
托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但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zhí)行該
指令造成損失的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
令及交割信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或不全等?;鹜泄苋嗽诼男斜O(jiān)
督職能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若修改或要求停止執(zhí)行已經發(fā)送的指令,應先與基金托管人電
話聯系,若基金托管人還未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書面說明,并加蓋業(yè)務專
用章后,按照劃款指令的一般程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該修改或停止執(zhí)行的指令,
基金托管人收到修改或停止執(zhí)行的指令后,將按新指令執(zhí)行;若基金托管人已
執(zhí)行原指令,則應與基金管理人電話說明,基金托管人對因執(zhí)行原指令給基金
資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協議或有關基金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應當不予執(zhí)行,并應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確認,
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的上述違規(guī)失信行為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應當督促基金管理人及時予以賠償。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對于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和通知,除非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托管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協議,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執(zhí)行?;鹜泄苋擞捎谧陨磉^錯造成未
按照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正常指令執(zhí)行,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對由此
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七)被授權人員的更換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立即將新的
授權文件提前1個工作日以傳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電話確認后生效,
原授權文件同時廢止。新的授權文件在傳真發(fā)出后七個工作日內送達文件正本。
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的正本應與傳真內容一致,若有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
到的傳真件為準。新的授權文件生效之后,正本送達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
的授權文件傳真件內容執(zhí)行有關業(yè)務,如果新的授權文件正本與傳真件內容不
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通知生效后,
對于已被撤換的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令,或被改變授權人員超權限發(fā)送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鹜泄苋烁慕邮栈鸸芾砣酥噶畹娜藛T及聯系方
式,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以郵件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發(fā)送基金管理人?;?
金托管人更改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及聯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電話確認后
生效。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代理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紀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制定選擇證券經紀機構的標準和程序,并負責根據相關標準
以及內部管理制度對有關證券經紀機構進行考察后確定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
證券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證券經紀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證券經
紀機構就基金參與證券交易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協議,明確三方在本基金進行
證券買賣中的各類證券交易、證券交收及相關資金交收過程中的職責和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成立前及時將本基金財產證券交易單元號、基金傭
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
貨經紀合同?;鸸芾砣恕⒒鹜泄苋撕推谪浗浖o機構可就本基金參與期貨交
易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協議。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基金合同》
的約定執(zhí)行,若無明確規(guī)定的,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guī)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則執(zhí)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通過證券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證券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
本基金進行結算;本基金其他證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關機構負責結算?;?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共同遵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中登公司”)制定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和規(guī)定,該等規(guī)則和規(guī)定自動成為本條款
約定的內容。
基金管理人在投資前,應充分知曉與理解中登公司針對各類交易品種制定
的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和規(guī)定。
證券經紀機構代理本基金財產與中登公司完成證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證
券資金結算業(yè)務,并承擔由證券經紀機構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交收業(yè)務無法
完成的責任;若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業(yè)務無法完成,責任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對于任何原因發(fā)生的證券資金交收違約事件,相關各方應當及
時協商解決。
本基金投資于期貨發(fā)生的資金交割清算由基金管理人選定的期貨經紀公司
負責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于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制度和清算交割的需要而
存放在期貨經紀公司的資金不行使保管職責和交收職責,基金管理人應在期貨
經紀協議或其它協議中約定由選定的期貨經紀公司承擔資金安全保管責任和交
收責任。
場外資金對外投資劃款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出具的符合本托管協
議約定的有效指令和相關投資合同(如有)及其它材料進行資金劃撥;場外投
資本金及收益的劃回,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協調相關資金劃撥回基金銀行托管賬
戶事宜。
對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對印鑒和簽名形式一致性復
核無誤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執(zhí)行。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進行資金、證券賬目和交易記錄的核對
對基金的交易記錄,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核對。對外披露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
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承擔?;鸸芾砣嗣恳?
交易日以雙方認可的方式在當日全部交易結束后,將編制的基金資金、證券賬
目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賬目核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每日核對實物證券賬目。
基金托管人應每日核對證券賬戶中的證券數量和種類。
雙方可協商采用電子對賬方式進行賬目核對。
(四)基金申購、贖回和轉換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轉換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
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本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
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轉換本基金的數據真實性負責。
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
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每個工作
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
確、完整。
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統發(fā)送有關數據,如因各種原因,
該系統無法正常發(fā)送,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鸸芾砣讼蚧鹜泄苋税l(fā)
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guī)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
宜按時進行。否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
的專用賬戶,該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托管資金賬戶的,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
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8、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guī)定
撥付贖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紅時,如托管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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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應按時撥付;因托管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
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
墊款義務。
9、除申購款項到達托管資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回購到期付款
和與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
達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fā)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與投資劃款指令的相關
內容相同,或按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方式進行。
(五)申贖凈額結算
基金托管資金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
收”的原則,按照托管資金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托管資金賬
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當存在托管資金賬戶凈應收額
時,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收日15:00時之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往基金托管資金賬
戶,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到賬后按約定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當存在托管資金賬
戶凈應付額時,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資金賬戶凈應付
額在交收日12:00前劃往基金清算賬戶,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劃出后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便于基金管理人進行賬務管理。
當存在托管資金賬戶凈應付額時,如托管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
管人應按時撥付;因托管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
撥付,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六)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
賬戶。
(七)投資銀行存款的特別約定
1、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應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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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存款賬戶必須以本基金名義開立,并將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
金銀行托管賬戶指定為唯一回款賬戶,任何情況下,存款銀行都不得將存款投
資本息劃往任何其它賬戶。
(2)存款銀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出的對
存款進行更名、轉讓、掛失、質押、擔保、撤銷、變更印鑒及回款賬戶信息等
可能導致財產轉移的操作申請。
(3)約定存款證實書的具體傳遞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
2、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必須采用雙方認可的方式辦理?;鹜泄苋素撠?
依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銀行存款投資合同/協議、投資指令、支取通知等有關文
件辦理資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證實書的接收、保管與交付,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基金托管人負責對存款開戶證實書進行保管,不負責對存款開戶證實書真?zhèn)蔚?
辨別,不承擔存款開戶證實書對應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3、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存款或辦理存款支取時,應提前書面通知基金托管
人,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履行相應的業(yè)務操作程序。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各類基金份額
的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
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
急調整機制,具體可參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的相關公告。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
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
定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
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擬公告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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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債券、資產支
持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種,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
或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
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非固定收益品種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①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②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
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監(jiān)管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③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3)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
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
4)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除
外),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
薦估值全價。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
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
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
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5)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
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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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6)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
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
值。
7)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8)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下列信息提供機構所提供
的匯率為基準: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與港幣的中間價
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價值的匯率。
稅收: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
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
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
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
相應的估值調整。
9)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估值方法
本基金持有的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格進行估
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
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10)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
確認利息收入。
11)本基金參與融資等業(yè)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和行業(yè)協會
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估值。
12)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1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
估值。
14)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5)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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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
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四)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
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
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托管協議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
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
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
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
若系同行業(yè)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
照下述規(guī)定執(zhí)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
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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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
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
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
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
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
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
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
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
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
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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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如果行
業(yè)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5、估值錯誤損失賠償
當發(fā)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
向其他當事人追償。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
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
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
題,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
建議執(zhí)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賠付。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
凈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投資者或基
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
管人按照管理費和托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
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
等),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
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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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免責條款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期貨經紀機構、
登記結算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誤等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fā)現錯誤或即使
發(fā)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
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五)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六)基金會計制度
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監(jiān)管部門制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七)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
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
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jiān)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
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八)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雙方應每個交易日核對賬目,如發(fā)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確保核對一致。若當日核對不符,暫
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賬冊為準。
(九)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月度報表的編制,應
于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期報告文件應按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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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
年度報告登載于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
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規(guī)定的披露時間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以約定方式
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給基金
管理人?;鸸芾砣嗽诩径葓蟾嬉?guī)定的披露時間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以約定
方式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給
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诟抡心颊f明書規(guī)定的披露時間至少提前15日,將
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
理人?;鸸芾砣嗽谥衅趫蟾嬉?guī)定的披露時間至少提前20日,將有關報告提供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鸸?
理人在年度報告規(guī)定的披露時間至少提前30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鹜泄苋嗽趶秃诉^程中,
發(fā)現雙方的報表或報告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
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
人不能于應當發(fā)布公告之日前就相關報表或報告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
照其編制的報表或報告對外發(fā)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
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在對財務報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
可以出具復核確認書(蓋章)或以其他雙方約定的方式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
相關文件審核檢查。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收益分配。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及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
基金信息披露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公開披露
前的基金信息、從對方獲得的業(yè)務信息及其他不宜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予保
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以及審計需要的除外。
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jiān)
會等監(jiān)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各自承擔相應的信息披露職責?;鹜泄苋撕突鸸芾砣嗽谛畔⑴哆^程中應
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負有積極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監(jiān)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時限
披露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發(fā)售前5個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發(fā)售具體時
間,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如因基金管理人未
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具體發(fā)售時間造成基金托管人未能及時信息披露造成的直
接損失,基金托管人有權追究基金管理人責任。
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于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生效之日當日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在基金合同生效次日在規(guī)定報刊和規(guī)定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如因
基金管理人未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生效時間造成基金托管
人未能及時履行基金合同、托管協議造成的直接損失,托管人有權追究管理人
責任。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約定的內容,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信息
披露、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信息披露、參與融資業(yè)務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資港
股通標的股票的信息披露、清算報告、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中國證
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它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對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復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在公告前應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九)款的規(guī)定對相關報告進行復核?;?
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后方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須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發(fā)布。
(三)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
信息:
1、發(fā)生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2、不可抗力;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基金托管人報告
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出具基金托管情況報
告。基金托管人報告說明該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
同》的情況,是基金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組成部分。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致的估值數據,自動在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支付。若
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
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收取托管費的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名稱: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行: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紀壇支行
賬號:321200100100059631
大額支付系統號:309100001209
(二)基金的其他費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計提和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記機構登記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
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
合同終止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最后一個交易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負責編制和保管,并對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基金托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個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每年6月
30日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應于發(fā)生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不低于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期限?;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
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由于自身過錯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各自承擔
相應的責任。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
資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
金賬冊、會計報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其中,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低
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期限,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簽署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按照本托管協議第五條約定執(zhí)
行。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后,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接任人接收基
金的有關文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
(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
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
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
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
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
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
(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
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
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
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與基金管
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
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
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
規(guī)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新任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任或臨時基金托管人
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
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造成損害的行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
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四)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
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
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項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禁止行為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
產從事證券投資。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鹜泄苋瞬还?
平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
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
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經營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
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玩忽職守,不按照規(guī)定履行職責。
(八)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
付款指令,或違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有
效指令拖延或拒絕執(zhí)行。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
員和其他從業(yè)人員相互兼職。
(十)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十一)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
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調整上述限制的,本基金投資按照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的,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不受上述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
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并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機
構要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fā)生《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
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
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7、清算費用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8、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各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該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9、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
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
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
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10、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
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
賠償,僅限于直接經濟損失,一方承擔連帶責任后有權根據另一方過錯程度向
另一方追償。但是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
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投資或不投資造成的損失
等。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三)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給基金資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
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
(四)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
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
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
協議;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協議而被起訴,另一方應提供合理
的必要支持。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
是未能發(fā)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基金投資者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七)本協議所指損失均為直接經濟損失。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
友好協商或者調解解決。托管協議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
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仲裁,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按照普通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
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定,
仲裁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xù)忠
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的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
特別行政區(qū)法律及臺灣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管轄并從其解釋。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發(fā)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基金托管協
議草案,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或
蓋章,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
報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生效?;鹜泄軈f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基金存續(xù)期間,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進行修改,履行適當程序
后,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生效時間。
(三)基金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
力。
(四)基金托管協議一式三份,除上報中國證監(jiān)會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分別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一)反商業(yè)賄賂條款
1、雙方義務
(1)任何一方不得索取或接受其他方提供的利益和方便。雙方及其相關人
員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不得以下列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①接收禮金、禮品、房產、汽車、有價證券、股權等財物,或者通過代持
方式接收財物或利益;
②接收旅游、宴請、娛樂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③接收顯著偏離公允價格的結構化、高收益、保本理財產品等交易;
④直接或者間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動獲取的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商業(yè)
秘密和客戶信息謀取利益;
⑤以誘導他方從事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謀取利益;
⑥其他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2)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及相關人員輸送利益和方便。
①提供禮金、禮品、房產、汽車、有價證券、股權、傭金返還等財物,或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者為上述行為提供代持等便利;
②提供旅游、宴請、娛樂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③安排顯著偏離公允價值的結構化、高收益、保本理財產品等交易;
④直接或間接向他人提供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商業(yè)秘密和客戶信息,
明示或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⑤其他輸送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3)任何一方不得違反規(guī)定向其他方推薦相關合作方。
(4)任何一方不得有其他索取或收受商業(yè)賄賂行為。
(5)任何一方應積極支持配合其他方調查問題,不得隱瞞、袒護其他方及
相關人員的不廉潔、商業(yè)賄賂問題。
2、雙方義務特殊條款
(1)協議雙方應自覺注意和遵守其可能適用的任何司法管轄區(qū)關于反腐敗
和反賄賂的法律法規(guī)或可能適用的有關國際公約。
(2)協議雙方及其相關人員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不得以下列方式輸送或
謀取不正當利益:
①侵占或挪用托管資產;
②直接或間接為管理人的違規(guī)行為提供便利或縱容管理人違法違規(guī)、違反
合同條款的行為,如違規(guī)劃款、違規(guī)支付,協助客戶進行超限投資,允許管理
人借用托管人名義增信等;
③協助出具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托管證明材料;
④其他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二)本托管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協議當事人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
定協商解決。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托管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簽訂地、簽訂日,見簽署頁。
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本頁無正文,為《華富醫(yī)療創(chuàng)新混合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簽署
頁)
基金管理人: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
簽訂地: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
簽訂地: